2009年6月23日 星期二

徵信百科 兩性相關法律依據:一興 | 一興徵信 | 一興徵信社 | 一興徵信公司 | 徵信 | 徵信社

我國現行刑法仍採平等處罰主義,尚未將通姦除罪化,對於夫或妻的通姦行為,只要配偶依法提出告訴,均予以處罰。「精神外遇」、「性幻想」、「電話性交」、「網路性愛」,能否構成通姦罪?

  1. 所謂「精神外遇」,係指肉體接觸之外的婚姻外遇,相對魚「肉體外遇」。在現實生活中,常見有所謂「紅粉知己」之類的男女交往情形,他們互訴生活上不愉快的遭遇,相互精神慰藉,並沒有任何越軌的性行為。根據調查報告,婚後女性較怕男性肉體上的外遇,男性較怕女性精神上的越軌。
  2. 所謂「性幻想」,乃針對性所產生的一種思想或念頭。許多人由於壓力的無處宣洩,潛意識中的心靈深處,被壓抑的性需求,一旦收到外來的刺激,譬如電視、電影、錄影帶、光碟騙的激情演出、小說雜誌文字露骨的描述,甚至寫真照片圖畫攝影等,在心靈深處欲掙脫傳統性禁忌的一種主觀意識的宣洩。
  3. 刑法上的所謂「通姦行為」,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,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之異性發生生殖器接觸的性交行為。因此,精神外遇、性幻想、電話性交、網路性愛等等,縱使他們在精神上、思想上、言語上、文字上有性愛的行為,仍然不能構成刑法上的「通姦」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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